
我国公安部队由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组成。地方公安部队,通常指设在专区和县一级的公安武装,也被称为专、县公安武装。它是我国公安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地方治安的维护和多种安全职能。
展开剩余81%八、武装民警中队时期(1975年12月-1982年5月) 1974年6月,公安民警的部分警种及移交到公安系统的解放军内卫部队统一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并纳入公安机关建制。197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枝江县中队改编为枝江县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隶属于宜昌地区公安处和枝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82年6月-2022年7月) 1982年6月,党中央批准公安部方案,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并将公安民警、武装警察、边防警察和消防警察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原枝江县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枝江县中队,隶属于武警宜昌地区支队与枝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1996年11月8日,随着枝江县撤县建市,武警枝江县中队的番号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枝江市中队。 2018年1月1日起,武警部队实行新的领导指挥体制,枝江市中队由原武警宜昌市支队和枝江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改为由武警宜昌市支队领导。 结语 我国地方公安中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国家的变化与发展不断成长。虽然在组建的73年间,部队的名称、番号和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但无论体制如何调整,它始终是党和国家不可或缺的地方公安武装力量。在国家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它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创造了许多辉煌的业绩,做出了巨大贡献。它不仅是一支威武的军队,更是一支始终坚守在枝江的文明之师。
发布于:天津市沪深A融通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